2025年9月8日

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偶亂花錢能追回計算嗎?受贈的財產要分嗎?【剩餘財產分配必讀】

朱浩文

一、前言

許多人在考慮離婚時,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就是——「離婚財產怎麼分」?

常見的困惑包括:

  • 「婚姻期間,另一半花錢花得很兇,能不能把這些錢追回來?」
  • 「如果父母送給我房子或財產,離婚時還要分一半嗎?」

這些問題,正是婚後財產計算 的核心。本篇文章將從法律觀點,整理離婚財產分配的基本原則,並說明如何追回被揮霍掉的財產,以及如何主張某些財產不應列入分配。


二、婚後財產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採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
簡單來說,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會在離婚或一方死亡時進行清算。這個制度好比「合夥關係」:當合夥關係拆夥或一方死亡無法再繼續參與時,就需要進行結算。清算出雙方各自的剩餘財產後,若有差額,就必須平均分配。

舉例來說:

  • 丈夫婚後存款為 300 萬
  • 妻子婚後存款為 100 萬
  • 差額為 200 萬 → 妻子可分得其中一半,也就是 100 萬。

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原則。


三、配偶亂花錢、花錢花很兇,能不能追回?

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白話地說,如果一方為了不要在離婚後將差額財產分給另一半,而刻意在婚姻中降低自己的財產,另一方就可以在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時主張將該財產視為仍存在,要納入計算。

例如:

  • 若配偶短時間內把大量財產拿去買奢侈品、花鉅額送禮、或無法說明流向;又或者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以不相當對價過戶給原生家庭親人,法院可能會認定這些金額應被追加計入婚後財產

在打官司時,如果你想要成功追回此類離婚財產,重點在於要舉出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想讓你分得比較少的財產,才去處分那些財產的 ── 也就是他有這個「不讓你分太多」的心態,並且因為這樣的心態才去做那些行為。


四、哪些財產是可以排除計算的?

並不是所有財產都要列入婚後清算,法律明文排除下述幾類:

  • 繼承所得
    例如父母過世留下的遺產,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受)贈與

如果父母在婚姻中贈與(也就是送)子女房子,該房子也能排除在婚後財產計算之外。更常見的是贈與現金,如果是贈與現金,必須是沒有花完的才能扣除,如果已經花完,自然不再存在於婚後財產中,當然也不能主張扣除。

因此,按照我國實務見解,如果想主張某筆財產是因為「(受)贈」取得而不應算進婚後財產計算,那麼只能把「這些受贈財產中,仍留存下來的部分」扣除。

換言之,如果當初拿到的財產後來已經花掉了,那麼已經花掉的部分就不能再主張排除。

此外,要想排除計算,還必須準備清楚有力的證據。例如:載明贈送意思的契約文件、相關書面往返、對話紀錄,或傳喚證人作證,才足以讓法院採信。單憑銀行帳簿上的款項存入紀錄,不足以作為證明【(受)贈與】的依據。除非對方不否認我方該存款是來自贈與,否則單純的入帳紀錄難以成功證明。


五、實務上該如何主張?

想要在離婚財產分配中保障自身權益,最重要的是蒐集與保全證據

  • 追回被揮霍財產: 提出資料說明有調閱銀行對進出明細之必要,或提出轉帳、消費紀錄等。
  • 主張財產排除: 平常受大額贈與(例如購屋款贈與時)簽定並保留得以證明贈送款項之契約或留下父母贈與的文字證明。

在訴訟中,律師會協助當事人提出主張,並引用相關法條、判例,爭取法院認定。


六、結語:專業支持,守護您的權益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絕不是單純把帳本攤開、數字相加這麼簡單,而是涉及法律規定、證據準備,以及訴訟攻防等層層挑戰。

若您正面臨這樣的處境,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越能保障自己的權益與未來。

凌雲法律由資深律師李玲玲領銜,憑藉多年處理離婚與財產分配案件的訴訟經驗及分析、梳理財務的能力,能協助您:

  • 釐清婚後財產範圍
  • 主張追回遭揮霍的財產
  • 爭取排除不應列入計算的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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