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

簽好離婚協議後,需要公證嗎? 沒公證會有甚麼損失嗎?

朱浩文 (實習)律師

協議離婚程序:

依據《民法》親屬編第1050條規定,夫妻如雙方同意離婚,應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由兩名以上見證人簽名作證。完成後,夫妻雙方須親自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離婚方為有效成立。

另依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706號民事判決,見證人必須能證明夫妻雙方確實具有離婚的真意,亦即必須親自見聞雙方達成離婚共識。如果見證人並未親眼見到且親耳聽到夫妻雙方確認離婚意願,即使簽名在離婚協議書上,也不符合法律要件,該離婚將不生效力,夫妻關係仍然存在。

哪些離婚協議書建議辦理「公證」?如果未經公證,會有什麼損失?

在離婚協議中,若涉及金錢、有價證券、其他可替代物的給付,或約定某一方須於特定期限內搬離共同住所、返還房屋等內容,建議辦理「公證」程序。如此一來,若對方日後不履行約定,便可不經冗長訴訟程序,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立即兌現約定。反之,若該協議未經公證,即便雙方白紙黑字簽名同意,當對方反悔或拒不履約時,您仍需提起訴訟,恐增加訴訟時間、費用與風險,甚至面臨無法實際取得應有給付的窘境。

凌雲法律提醒

離婚協議內容如果有涉及財產的約定、債務的處理,甚至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與扶養,由於每個個案事實均有不同,並非僅憑坊間下載的協議範本就能妥善處理。實務上,我們經常在諮詢過程中發現,當事人自行協議時常有重要項目遺漏、約定條款表達不明確,甚至完全未思考未來履行與執行的問題。

此外,許多民眾也不清楚,若將離婚協議內容辦理公證並載明「願逕受強制執行」條款,便能在對方不履約時,免除冗長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大幅減少日後爭議與風險。

凌雲法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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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雲法律由資深律師李玲玲領銜,累積超過三十年處理離婚與家事案件的實務經驗,離婚協議標的最高達10億以上。凌雲法律深知每位當事人的人生情境與需求各不相同,因此致力於提供「量身訂製」的協議內容設計。此外,本所亦與多位值得信賴、經常合作的專業公證人保持良好合作關係,能協助您將協議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