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專欄

【外遇蒐證懶人包】蒐證時小心觸法!律師解析合法與違法界線

朱浩文律師

律師,我發現我老婆/先生外遇了……我想對他們提告,我該怎麼做?」

配偶外遇時,依法律規定,我們有向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的權利,且侵害配偶權之民事判決也會公開。然而,在憤怒與焦慮中,「如何合法蒐證」成了勝訴的關鍵。許多客戶在來到高雄凌雲法律事務所諮詢時,常問:我可以在車上裝追蹤器嗎?偷錄到的坦承外遇對話有證據能力嗎?


本人朱浩文律師將透過本文解析蒐證的合法邊界,提醒你如何在保障權益的同時避免觸法。若有需要,敬請服用!也歡迎分享給遇到相同困境的朋友!



一、侵害配偶案件採「真實主義」:違法取得的證據有用嗎?

只要能證明事實,法院通常不會因為證據取得過程涉及違法,就直接排除不採。
然而,這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地蒐證。因為一旦蒐證行為觸犯刑法,你可能會陷入「贏了民事卻吃上刑事官司」的困境。

專業的高雄家事律師建議:使用的證據,必須乾淨,不留後患。



二、常見蒐證方式與法律風險

  • 違法的蒐證方式
    • 追蹤器:在配偶(或小三)車上裝追蹤器
    • 針孔攝影:到已分居的配偶房間安裝針孔攝影機
    • 第三方錄音:偷錄小王/小三與他人的對話,或偷錄配偶與第三者的私下對話。
    • 破解設備:未經同意進入他人設有密碼的手機、電腦或任何通訊軟體,取得外遇證據(老公與小三間的親密照片、親密對話)
  • 合法的蒐證方式
    • 公共場所跟拍:在公園、餐廳等公共場合拍攝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互動
    • 共用設備保存:從配偶「曾經同意共用」的設備(如共用電腦或配偶給的手機中機手機)中保存外遇對話紀錄或照片。
    • 對質錄音:與配偶對質時,錄下對方「親口承認」外遇的內容。
    • 對話截圖: 用通訊軟體攤牌時,截圖對方承認外遇的訊息(例:「我承認我有外遇」)。注意,自己必須是對話的一方。
    • 法律函查: 起訴後透過律師聲請法院函查出入境紀錄、金融往來或信用卡刷卡地點。
    • 其他
  • 需小心使用(建議預約諮詢)
    • 行車紀錄器:自家車內紀錄器錄到配偶與第三者曖昧言談或性交過程聲響。

三、常見疑問

Q:我可以只告小三/小王嗎?

A:可以 !如果您打算與配偶繼續走下去,只想讓外遇第三者受到懲罰,可以選擇「只告第三者。」

但在處理眾多高雄離婚訴訟與家事案件後,朱律師深知,法律只能捍衛權益、取回尊嚴,心靈的裂痕則仰賴更多專業力量。


凌雲法律,我們不只處理您的案件,在意您在訴訟外,是否能重新擁有健康的身心生活。朱律師長期關注身心健康議題,並與在地的專業心理諮商師保持交流。如果您有需要,朱律師也能引薦私下熟識、且在感情與婚姻諮商領域深具專業的諮商資源,協助您重新站穩腳步。



四、結語:讓法律成為您最強的防火牆

發現外遇時,建議在與對方攤牌前,務必先進行法律諮詢:「我蒐集到的證據能不能用?」、「是否已觸犯刑法?」

避免因錯誤蒐證而不得不向對方低頭。高雄凌雲法律團隊擁有豐富實務經驗,能協助您釐清證據合法性,設計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延伸閱讀:配偶外遇怎麼辦?律師解析侵害配偶權與賠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