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法律懶人包】配偶外遇怎麼辦?律師解析侵害配偶權與求償案例》

【外遇法律懶人包】配偶外遇怎麼辦?侵害配偶權與求償解析

朱浩文律師

1.前言

發現配偶外遇,除了心理上受打擊,很多人會思考:「法律能替我做什麼?」其實,台灣法院實務上承認 「配偶權」 的存在,如果第三人在對方已婚的情形下,仍與之發展不當親密關係,導致婚姻關係受破壞,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配偶得以請求金錢賠償。另外,不只第三者會構成侵害配偶權,外遇的配偶本身,也同樣要負賠償責任。


本文將以實際案例為例,說明:

  • 什麼是配偶權?
  • 法院如何判斷是否構成侵害?
  • 實務上有哪些案例,會被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
  • 計算賠償金額時,法院會審酌哪些要素?
  • 外遇的一方或第三者會怎麼答辯?

2.什麼是配偶權?

定義

「配偶權」是法院實務為保障婚姻而發展出的概念。它指的是配偶雙方因婚姻關係而成立的,以「互負誠實義務」為內容的權利。這份權利的核心在於維護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與幸福。

3.法院怎麼判斷外遇是否侵害配偶權

(1) 法院的判斷標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7號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13年上易字第347號指出,有配偶之人與他人之交往,或明知為他人配偶卻故與之交往,其互動方式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時,不得謂非有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故意,茍配偶確因此受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上痛苦,自亦得依法請求賠償。


簡單來說,如果已婚的人與第三者交往,或明知對方已婚卻仍發展親密關係,只要這樣的互動依一般社會觀感已足以動搖婚姻的圓滿與幸福,並讓另一方因此承受精神痛苦時,就能依法請求賠償。


(2) 曾經認定成立侵害配偶權的案例

  • 第三人與配偶發生性行為
  • 第三人與配偶共同出遊
  • 第三人與配偶共同出國
  • 第三人與配偶同住旅館
  • 第三人與配偶在公共場合牽手、擁抱或親吻
  • 第三人與配偶在通訊軟體上言語調情

4.法院決定被害人慰撫金時,會審酌的要素

法院在量定被害人可以求償的金額時,會審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婚姻雙方之經濟能力、社會地位」


(1) 實際加害情形

  • 第三者與外遇配偶為性交行為並產下兒女、第三者與外遇配偶曾發生性行為,屬於較嚴重的加害情形,相較起來,如果雙方在公共場合被拍攝到親吻或擁抱,法院判決賠償的金額往往因此較輕。如果雙方間是「精神外遇」,比如彼此間用言語調情,在通訊軟體互道「愛你」、「好想你」,加害情形就更輕了,法院的判賠金額也可能因此更低。

(2) 所造成之影響 、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

  • 若配偶因外遇而承受嚴重的精神痛苦,法院通常會判得比較高的賠償金額。那麼,被害人該怎麼證明自己確實承受了高度痛苦呢?舉例來說,如果因為外遇事件出現失眠、焦慮、甚至憂鬱的情況,並因此就診於身心科,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就是有力的舉證方式。

(3) 婚姻雙方之經濟能力、社會地位

  • 當事人的職業、收入為何,也是法院判斷賠償金額高低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該注意什麼?

(1) 加害人常見答辯:

  • 「婚姻早已破裂,所以原告並無精神痛苦」
  • 「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上權利,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亦非法律上利益,所以配偶與第三人無須負法律責任」
  • 「被害人知悉外遇情事已超過兩年」
  • 「(第三者)抗辯不知道對方有配偶」

(2) 凌雲法律的角色:

  • 協助蒐集與呈現證據,避免您蒐證過程中誤觸刑法。
  • 在訴訟中,引導法官聚焦於核心法律要件,防止對方模糊焦點或將外遇行為合理化。面對加害人的常見答辯,用法律論述有效回擊。
  • 精準剖析加害人行為背後的心理與真實意圖,並有效呈現於法庭,證明第三人確已知悉外遇配偶存有婚姻關係,爭取最有利的判決。

常見問題

Q1:一定要有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嗎?
A:不一定。只要雙方互動超越一般社交範圍,足以動搖婚姻忠實目的,即可能構成。

Q2: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通常是多少?
A:依個案情況而異,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加害人加害情形、被害人痛苦程度,金額通常落在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若行為已達到公開親吻、擁抱等程度,通常判決金額會達十萬元以上。

Q3:我可以在配偶的車上或手機裝追蹤器蒐證嗎?
A:不建議。雖然在民事訴訟中,法院重點在於查明真實,違法取得的證據仍可能被採用,但你在蒐證過程中若觸犯法律,仍會面臨刑事責任。舉例來說,未經同意在他人車上裝追蹤器或在手機上裝設追蹤位置的應用程式,皆已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因此,你可能一方面贏了民事官司,卻因蒐證方式違法而吃上刑事官司。建議透過合法方式蒐證,例如:

  1. 拍攝他們在公共場所的親密行為
  2. 從有共用權限(例如配偶曾給過裝置密碼並同意使用)的設備中,發現並保存外遇證據,例如第三者與外遇配偶的親密對話紀錄、出遊照片,甚至在共用平板電腦的地圖功能中,『SIRI 建議』顯示過某汽車旅館,這些都可能成為間接佐證外遇的依據。
  3. 透過律師聲請法院函查出入境紀錄等

這樣不僅能達到舉證效果,也能避免讓自己惹上麻煩。

結語與律師建議

配偶外遇造成的傷害,除了情感層面,法律上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外遇配偶與小三賠償。

➡ 律師建議:

  • 儘早蒐集與保存證據。
  • 尋求律師協助,避免蒐證時誤觸刑法或因對方的答辯而影響求償金額。

若你正面臨配偶外遇,想了解是否能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或擔心蒐證不足、答辯不利,凌雲法律事務所具備豐富家事案件實務經驗,能協助你釐清法律要件、準備事證,並爭取最有利的判決。凌雲法律將根據你的個案狀況,設計最適合您的蒐證與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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