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離婚?一定要滿幾年嗎?

朱浩文律師

這是很多人會問的問題,但答案其實沒有一個「固定年限」。

在臺灣,分居多久「本身」並不是唯一關鍵,重點在於:
分居是否已經造成婚姻「難以維持」

下面一步一步說明。

一、法律沒有規定「分居滿幾年=一定可以離婚」

《民法》沒有寫明「分居 X 年即可離婚」

法院判斷離婚,主要依據的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

夫妻之一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得請求離婚

「分居」只是證明婚姻破裂的其中一種事實,不是計時器。

二、實務上,法院會怎麼看「分居多久」?

雖然法律沒有明定年限,但法院通常會綜合判斷:

法官常看的重點包括:

  • 分居時間是否已相當長,二人是剛分居幾個月,還是否已分居超過數年
  • 分居原因是什麼(家暴、外遇、長期失和,還是一方因工作遠赴外地)
  • 雙方是否沒有復合意願

常見的實務經驗分享(非絕對,每個案件仍須經專業律師個案判斷):

  • 分居數年(如三年),且已各自生活,成功機率更高
  • 但若只是「形式分居」、彼此仍有情感聯絡,可能仍被認為婚姻尚未破裂

總結: 不是時間越久就一定會判准離婚,而是「婚姻是否實質破裂無法恢復」。

三、就算分居不久,也有可能判准離婚嗎?

是的。

如果分居背後有重大的事由,例如:

  • 家庭暴力(對一方肢體暴力)
  • 長期精神虐待(如每逢配偶一方入睡時間,即刻意吵鬧不休)
  • 外遇
  • 長期冷暴力、拒絕共同生活
  • 一方長期不與另一方進行性事

即使分居時間不長,法院仍可能認定婚姻已「難以維持」,進而准許離婚。

四、如果只是單純分居,打離婚官司會贏嗎?

很多人以為:「我們已經分居了,之後一定能離。」

但實務上常見風險包括:

  • 法院認為只是「夫妻暫時失和」
  • 對方仍願意維持婚姻
  • 分居期間仍有情感連絡、共同照顧子女等,被認定仍有實質婚姻

總結:只有「分居」,卻沒有其他婚姻已破裂的證據,離婚不一定會成功。

五、想訴請離婚,應該怎麼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你已經分居,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保留分居事實證明

  • 戶籍、租約、水電帳單
  • 通訊紀錄顯示雙方已無共同生活

回憶分居原因與相關歷程

  • 為何分居?是否因對方有實施暴力?是否因對方有外遇事由?
  • 是否曾嘗試溝通、修復,但經他方拒絕?

六、小結

  • 分居多久不是重點
  • 重點是:婚姻是否已經「實質破裂、難以維持」

每個案件狀況不同,是否適合提起離婚訴訟,仍須視分居原因、期間、雙方互動及證據整體判斷。建議由專業律師進行個案判斷,以確保採行對自己最有利的行動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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